
《法治宣传教育法》的价值意蕴与政法院校的使命担当
范九利
西北政法大学校长
摘 要:在全面依法治国战略深入推进的背景下,《法治宣传教育法》的颁布,是国家治理现代化的重要里程碑,标志着我国法治宣传教育迈入有法可依、常态化、制度化的新阶段。该法是对四十年全民普法实践的经验总结,也是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的重大举措,为夯实全面依法治国社会基础提供制度支撑。政法院校凭借其专业全面、师生规模等独特优势,是推动法治宣传教育的重要力量。通过多学科融合、教学模式创新、师资智库建设优化法治教育实效,建立多元主体联动协同普法格局,以内部激励机制激发普法活力,以学科优势提供专业支持,以涉外法治人才培养为契机传播中国法治声音,全方位助力法治宣传教育工作的贯彻落实。
关键词:法治宣传教育法 法治教育 政法院校 协同机制
一、 出台背景:四十年普法实践的法治升华
2025年9月12日,十四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七次会议通过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法治宣传教育法》(以下简称《法治宣传教育法》),将于2025年11月1日起施行。该法共7章65条,涵盖总则、社会法治宣传教育、国家工作人员法治宣传教育、青少年法治宣传教育、保障与监督、法律责任等内容。《法治宣传教育法》植根于我国全民普法四十年实践经验,顺应新时代全面依法治国的战略需求,兼具历史必然性与现实紧迫性。它的颁布实施对推动法治宣传教育事业高质量发展、提升公民终身法治教育水平具有重大而深远的意义。
展开剩余88%第一,《法治宣传教育法》的出台是对我国四十年全民普法实践经验的总结与升华。1985年起,国家以五年为一个周期推进普法工作规划,至今已实施八个五年普法规划。四十年间,全民普法实现了从“法律常识普及”到“法治素养提升”的进阶,以宪法为核心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的宣传学习在全社会深入开展,“谁执法谁普法”普法责任制被普遍遵守,社会主义法治文化蓬勃发展,全社会法治观念显著增强。这一实践被称为“人类法治史上的伟大创举”,为《法治宣传教育法》出台奠定了坚实的实践基础,以法律形式巩固四十年积累的成功经验,在统筹推进中不断创新。
第二,《法治宣传教育法》的出台是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的重大举措。党的十八大以来,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将全面依法治国纳入“四个全面”战略布局,习近平法治思想成为新时代全面依法治国的根本遵循。《法治宣传教育法》最鲜明的时代特征,是将习近平法治思想明确为法治宣传教育的首要任务,通过立法将思想引领转化为制度约束,确保法治宣传教育始终沿着正确政治方向推进,为建设更高水平的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筑牢思想根基。
第三,出台《法治宣传教育法》有利于夯实全面依法治国的社会基础。随着我国进入新发展阶段,社会治理对法治的需求日益迫切。出台《法治宣传教育法》旨在加强全民普法工作,提升公民法治素养和社会治理法治化水平。一方面,人民群众对法治的期待从知道法律转向运用法律,对精准化、个性化法治宣传的需求显著提升;另一方面,传统普法存在的“形式化”“碎片化”问题仍未完全解决,亟须通过立法构建全社会大普法工作格局,将法治宣传教育融入立法、执法、司法、法律服务全流程,推动法治从“制度层面”走向“生活层面”,成为全民思维方式和行为习惯。
二、核心要义:从“普法”到“立法”的战略升维
《法治宣传教育法》的颁布将法治宣传教育提升到了前所未有的法律高度,并成为全面依法治国国家战略的重要组成部分。该法不仅为规范和加强法治宣传教育工作提供了权威依据,更为形成全社会尊法学法守法用法的良好氛围、建设更高水平的社会主义法治国家奠定了坚实的制度基础。它确立了“依法普法”原则,解决了法治宣传教育事业自身的合法性和可持续发展问题。这标志着全民普法工作从过去的制度探索正式迈入了法治化轨道,成为推动法治中国建设的重要制度保障。
第一,明确了法治宣传教育的根本遵循与核心内容。习近平法治思想是全面依法治国的根本遵循。 《法治宣传教育法》明确将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作为法治宣传教育的首要任务。它系统地将宪法、法治原则、法律制度、与人民群众生产生活密切相关的法律常识、全面依法治国的生动实践和伟大成就、社会主义法治文化、中华优秀传统法律文化等,均纳入法治宣传教育的核心内容体系。
第二,突出了法治宣传教育的重点对象与分类施策机制。《法治宣传教育法》延续并强化了抓住“关键少数”和“覆盖绝大多数”的策略,特别强调加强对国家工作人员,尤其是领导干部的法治教育,以提升其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深化改革、推动发展、化解矛盾、维护稳定、应对风险的能力。同时,对青少年法治教育给予高度重视,用专章予以规定,并构建国家、社会、学校、家庭协同配合的教育格局。
第三,构建了法治宣传教育的制度保障与社会协同体系。该法确立了从中央到地方的法治宣传教育规划编制制度,形成了“全国一盘棋”的工作格局。它通过法律形式确认了媒体公益普法责任,鼓励支持法治宣传教育理论研究与实践创新的有机结合,并首次对涉外法治宣传教育提出了明确要求,旨在为我国海外利益和公民安全提供法律保障。此外,该法还明确了各行业主管部门,如民族宗教、网络服务、应急管理等领域的宣传教育责任,构建了一个多元主体共同参与的“大普法格局”。
政法院校是中国法学教育与研究体系的核心支柱,承担着培养高素质法治人才、推动法学理论创新与法治实践发展的关键使命。《法治宣传教育法》的颁布对政法院校提出了明确要求:应将习近平法治思想全面融入教学与研究体系,推动宪法和法律体系的宣传教育;应承担起深化法治教育理论研究、培养法治教育人才、开展法治宣传社会服务的核心使命;发挥“法治人才摇篮”和“智库高地”作用,发挥政法院校在法学教育和法学理论研究中的骨干示范作用。
三、政法院校的担当:新时代法治宣传教育的重要力量
政法院校凭借专业细分全面、师资与学生规模的优势,成为推动宪法宣传教育常态化落地的重要力量。《法治宣传教育法》第五条着重强调普及宪法知识、营造法治氛围的重要性,明确国家应推动宪法宣传教育常态化、长效化,增强全社会宪法意识,要求每年12月4日国家宪法日需通过多种形式开展宣传活动。作为以法治人才培养为核心的政法院校,在宪法宣传中兼顾宪法宣传与部门法的社会实践需求,既在宪法日组建师生宣讲团深入政府、企事业等单位解读宪法的实施逻辑、走进社区普及公民基本权利,将宪法宣传融入日常普法教育,还凭借专业覆盖面广、服务团队规模大的优势,针对不同群体提供特需的法治宣传内容,把学术研究成果转化为贴近大众的普法实践,切实推动法治精神融入社会基层。
政法院校依托法学专业集群与实务资源,更易联动多元主体构建协同普法格局。《法治宣传教育法》第八条规定国家机关、群团组织、事业单位需结合职责开展普法,同时鼓励企业及个人参与。第十八条至第三十二条,规定了各行政机关、司法机关、群团组织、行业协会、商会、企业等组织的法治宣传义务。政法院校不仅拥有宪法与行政法学、刑法学、民商法学、经济法学、环境与资源保护法学、国际法学、纪检监察学、党内法规学等学科,同时还有人权法学、社会治理法学、数字法学、卫生法学、教育法学等新兴交叉学科。政法院校长期深耕法治领域,与法院、检察院、律师事务所等实务部门建立长期稳定合作机制,凭借专业优势,精准对接不同主体的普法需求。一方面组建多支按专业划分的师生普法志愿服务队,下沉社区、乡村,针对物业纠纷、土地承包、劳动维权等具体问题提供法律咨询与宣讲;另一方面联合地方政企、司法机关开展立法调研、法治建设规划编制,凭借对法律条文的精准解读与实务场景的深刻理解,有效串联起专业资源与社会需求,形成更具针对性的融合院校、政企、司法的协同普法网络。
政法院校凭借涉外法治专业布局与国际交流活动,在传播中国法治声音上具备独特优势。《法治宣传教育法》第十条明确提出国家要加强涉外法治宣传教育,提升法治文化国际传播能力,阐释中国特色涉外法治理念。政法院校普遍开设国际法、跨境争议解决、涉外司法实务等专业课程,组建专门的涉外法治研究与教学团队,既能系统培养具备国际视野的法治人才,又能组织专家学者参与国际法治学术研讨,向国际社会精准输出中国法治建设经验;同时常态化组织学生参与国际模拟法庭竞赛、涉外法律实务实训,让学生在专业实践中传递中国法治主张,依托专业优势助力提升我国涉外法治话语权。
政法院校凭借细分专业优势与特殊领域法治研究成果,为特殊领域普法提供更专业的支撑。特殊领域的法治宣传教育在法律中有明确规定,如《法治宣传教育法》第十四条强调增强港澳同胞宪制秩序意识、第十五条要求开展国家安全法治宣传、第二十条与第二十一条分别对民族地区、宗教领域普法提出要求。政法院校有国家安全法、民族法学、港澳基本法、宗教法学等专门研究方向,能精准把握特殊领域的法治发展方向与普法重点。例如将国家安全教育融入专业课程,组织师生走进中小学开展情景化国家安全教育普法活动;依托港澳基本法研究团队举办专题研讨会,选派师生赴港澳交流研修,促进内地与港澳法治理念交流与融合;组建双语普法团队与民族法治研究中心,为民族地区提供法律帮助,联合宗教团体开展法治培训;依托地方立法联系点,结合专业优势开展立法调研,为法治建设提供专业支持。
政法院校与公检法、司法行政、执法等部门建立紧密的合作沟通机制,可以协同开展普法教育,共同推进法治社会建设。《法治宣传教育法》第九条规定:“国家机关按照‘谁执法谁普法’的精神,实行普法责任制。”政法院校与法院、检察院、公安局、政府部门等单位共建实习实践基地,践行“执法即普法”的实践逻辑,将理论知识、实务经验转化为普法能力。政法院校组建特色普法宣讲团,开展“法治中国青春行”等普法宣传活动,运用专业知识创作法治情景剧、开发青少年法治教育课程,依托红色法治资源研究成果编制宣讲资料,传承红色法治精神。
四、政法院校的实践路径:健全完善法治宣传教育的协同机制
政法类院校在《法治宣传教育法》实施中,需在现有实践基础上,进一步发挥社会联结器的整合与优化作用,通过完善内外协同机制,解决当前法治教育中协同不足、资源分散、效能不均等问题,推动法治教育从覆盖向提质升级。
在内部制度层面,需强化法治宣传教育人才培养的系统性与适配性,充分发挥法学研究智库作用,助力法治国家、法治政府、法治社会建设。
第一,推进法学专业理论课程和实践教学课程建设,转变“仅聚焦课堂法学知识传授”的传统路径,把法治宣传教育的实务需求融入日常教学、科研体系和社会实践中,在课程中适配法治传播、基层普法的内容,强化学生对法治宣传实践逻辑与群众沟通方法的理解。
第二,推动法学院校与法治工作部门在人才培养方案制定、课程建设、教材建设、学生实习实训等环节深度衔接,建立与实务部门的常态化联动机制,推动师生在参与基层法治服务中实现知识向能力的转化。健全法学院校与法治工作部门人员双向交流机制,加大法学教师、研究人员到法治工作部门挂职力度,建立法治工作部门优秀实务专家到学校任教、到智库开展研究制度,共同推进法治教育工作。
第三,以法治教育需求为导向建立法学与教育学、法学与传播学跨学科协作机制,搭建跨学科研究平台、组建联合教学团队,推动法学与教育学、传播学、社会学的深度融合,根据法治教育需求建立法治教育人才培养机制。
第四,主动对接国家及地方法治建设需求,将院校的法学专业研究与教学资源,转化为支撑立法咨询、智库支撑、法治教育规划等实务工作的力量;整合智库资源,建立法治宣传教育智库联盟,全面精准地提供智力支持,让法学教育与法治建设紧密衔接、同频共振。
第五,精准构建激励机制,有效激发师生参与法治宣传教育的主动性与积极性,为法治宣传教育注入持续活力。《法治宣传教育法》第十二条规定,对在法治宣传教育中成绩显著的单位和个人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给予表彰、奖励。政法院校应将法治宣传教育实践纳入人才培养方案,将学生参与普法实践的时长纳入综合素质评价,作为评奖评优的重要依据;把教师参与法治宣讲、开展法治教育研究成果与绩效考核挂钩,对表现突出的普法集体或个人授予专项荣誉。
在外部协同层面,要积极对接国家战略需求,充分运用法治力量服务中国式现代化建设。
第一,政法院校应针对国家法治建设和发展战略需求,围绕法治建设重大规划、重点改革、重要举措等问题,积极开展前瞻性、针对性、储备性法律政策研究,积极回应群众新要求新期待,系统研究立法、执法、司法、守法等法治领域人民群众反映强烈的突出问题,提供法治教育前瞻性研究与方案。
第二,政法院校需从被动参与转向主动对接,建立与党政机关、司法部门、群团组织、企事业单位、社区常态化沟通机制,提前介入法治建设规划、立法调研等工作。构建政法院校与基层单位的长期结对机制,根据社区、企业、学校的个性化需求制定普法方案。
第三,建立涵盖法律知识库、普法案例库、宣讲课件库的共享平台,推动普法资源的数字化,解决基层普法资源短缺与重复建设的问题。
第四,在多元协同生态构建中,需明确各方权责边界,制定法治教育协同公约,规范政府、高校、社会、媒体的协作流程。
第五,在国际与区域合作上,可以统筹规划涉外法治人才培养方案、国际法治研讨等项目,推动区域间法治教育资源的充分利用,实现区域优势互补,提升涉外法治宣传的整体效能。
我们必须以高度的政治自觉和强烈的使命担当一级配资世界门户,全面、系统、创造性地贯彻落实这部重要的法律,让政法院校成为新时代法治宣传教育人才的摇篮、法治宣传教育理论创新的源头、服务社会法治宣传实践的重要力量、联动法治宣传各方力量的枢纽,为在法治轨道上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作贡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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